发布时间:2020-10-17 | 浏览:68862
内容摘要: 不能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务,应当经县级以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
不能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务,应当经县级以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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